上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1986年2月18日发布)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二)对报审和获奖优质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第四章 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回收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沿海港口未曾规定的信号,应依照《国际信号规则》办理。